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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部门:买房纳税需要获取单身证明)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收到《关于强化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积极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分享工作的通报》,前进简政放权、减低群众办事开销,便利纳税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刘涛说道,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出售或者出售住房,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享用一定的税收优惠。
税务部门在纳税人明确提出购房税收优惠申请人的时候必须理解纳税人的婚姻信息。为什么要积极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分享呢?刘涛讲解,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减低群众办事开销,税务总局规定,税务机关在法院契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的过程当中,仍然拒绝纳税人获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是融合户口簿、结婚证等涉及的材料来辨别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法作出辨别的可以拒绝当事人获取承诺书。另外,税务部门依然必须保留对允诺的真实性展开调查、核实的手段。
刘涛说道,车站在民政部门的角度,这是实施国务院拒绝,方便群众办事的一个很最重要的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修改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便利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报》拒绝,办事部门可以通过和其他部门信息分享来提供涉及信息的,不得拒绝申请人获取证明材料,要减缓前进互联网+公共服务,逆群众奔走为信息跑腿,逆群众往返跑完为部门协同筹办。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苦练奇峰讲解,在房地产交易中,牵涉到家庭住房税收优惠的政策一个是卖方个人所得税,一个是买方契税。
对于卖方,个人所得税规定,家庭唯一住房持有人五年以上可以征税。关于买方契税,优惠政策的核心是融合家庭住房套数。
税务部门在接管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之后,要融合其他涉及信息,一起来辨别纳税人家庭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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